宇航学院实验室安全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其使用人员,包括教师、学生。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积分制是指通过对实验室及其使用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评分,实行奖惩结合的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积分管理推动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二章 积分管理规则
第四条 以实验室房间为考核单位。每间实验室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00分。
第五条 实验室积分扣减规则如下:
事项 |
扣减分数 |
1.在校级实验室安全大检查中,责令关停 |
-30分/次 |
2.在校级实验室安全大检查中,下达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整改 |
-5分/次 |
3.在校级实验室安全大检查中,下达整改通知,按时完成整改 |
-3分/次 |
4.职能部处(资实处 保卫处等)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令关停 |
-20分/次 |
5.职能部处(资实处 保卫处等)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整改 |
-5分/次 |
6.职能部处(资实处 保卫处等)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按时完成整改 |
-3分/次 |
7.院领导牵头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令关停 |
-20分/次 |
8.院领导牵头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整改 |
-5分/次 |
9.院领导牵头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按时完成整改 |
-3分/次 |
10.院安全员实验室安全检查责令关停 |
-10分/次 |
11.院安全员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未按时完成整改 |
-3分/次 |
12.院安全员实验室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按时完成整改 |
-2分/次 |
13.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评星未达到三星 |
-30分/次 |
14.未按学校规定流程采购、使用危化品,按学校规定流程采购但未向学院备案 |
-30分/次 |
15.未按学校规定流程采购、使用特种设备,按学校规定流程采购但未向学院备案 |
-20分/次 |
16.危险性实验未向学院提交《实验申请表》 |
-10分/次 |
17.未按时完成实验室每周自查 |
-5分/次 |
18.未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 |
-5分/次 |
19.未按《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 |
-5分/次 |
20.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产生隐患台账,且未按时整改 |
-2分/条 |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六条 实验室积分奖惩措施:
1.评分排名靠前实验室评为学院“安全示范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奖励2000元。比例根据试行具体情况确定。
2. 70分≤积分<80分: 扣除实验室负责人绩效1000元。
3. 60分≤积分<70分: 扣除实验室负责人绩效2000元,取消实验室负责人年终评优资格,。
5.积分<60分:扣除实验室负责人绩效4000元,取消实验室负责人年终评优资格,取消实验室使用资格,由学院另行统筹安排。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系所指定专人负责积分记录。
第八条 各系所建立实验室安全积分台账,每季度汇总积分情况,并上报学院。
宇航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