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航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    阅读量:

宇航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宇航学院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4〕3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2号),结合宇航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由宇航学院承担的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是宇航学院采购工作的内部领导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指定一名院领导担任采购工作负责人,党政联席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学院采购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总体部署、管理、监督学院内部各项采购工作;

(二)审定各采购项目负责人(即经费负责人,以下内涵与此一致)提交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等;

(三)审议学校限额以上的特殊采购事项,审定学校限额以下的特殊采购事项。

(四)对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投诉出具处理意见;对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宇航学院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由党政联席会指定一名学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担任采购工作联络人,学院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学院内部采购内控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组织编制和报送学院内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新增资产配置及学校安排的其他采购相关工作;

(三)审核各采购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采购申请,配合各采购项目负责人履行各项采购程序,对学院内部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四)协助采购项目负责人整理和保存各类采购档案。

第五条 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承担主体责任,采购项目负责人可授权一名人员作为采购项目经办人,开展具体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负责人及其经办人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采购需求,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履行各项采购程序;

(二)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工作;

(三)负责采购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六条 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受采购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经办人邀请,参与科研快采、竞价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含)单数。其中,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需包含单位科研副主任;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评审小组成员需包含至少1名党政联席会成员。评审小组及其成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参与科研快采、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二)按本办法及采购需求文件的要求独立完成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采购项目立项。采购项目经办人依据业务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详细说明,开展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并拟定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4〕3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有关规定拟定,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在提交学院采购申请时做详细说明。

第八条 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经办人编制《宇航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经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工作联络人审核后,报请采购工作负责人审批;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还应提请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九条 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申请获得学院批准后,由采购项目经办人严格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北航校字〔2024〕3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1号)规定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并将采购实施进度和采购结果及时通报党政联席会。

采用“线下竞价”方式采购的,还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执行:

(一)拟定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经办人拟定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需求文件应当明确实现采购项目目标的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

(二)推荐供应商:采购项目经办人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推荐原则上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项目的实施能力,且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供应商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与包括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经办人、采购工作负责人、采购工作联络人、评审小组成员等在内的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平的利害关系。

因特殊原因,无法推荐3家以上(含)供应商的参与竞价的,应报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后采购。

(三)发出采购邀请:采购需求文件和推荐供应商名单经采购项目负责人确认后向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受邀供应商应在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方案和报价单,采购邀请发出至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组建评审小组:采购项目经办人组建评审小组。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评审会应当在响应方案递交截止时间同时召开,评审小组成员应对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报价是否不超过采购预算。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重新邀请供应商竞价。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受邀供应商响应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比较,通过打分制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学校要求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竞价评审报告》。原则上得分最高的供应商选定为成交单位,当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多于1家时,评审小组可组织第二轮打分。如成交单位报价非最低价,评审小组需详细说明原因。

成交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且所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满足本采购项目关键技术指标、商务要求。

(七)竞价公示:采购项目经办人在评审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成交公告信息表》(附件2),按学校规定完成竞价公示,公示信息必须经过采购工作负责人审核。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条 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采购项目经办人在采购结束后应按学校规定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合同金额30万以上(含)项目的验收情况应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一条 采购资料归档。采购项目经办人在采购结束后30日内将采购全过程资料文件根据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保存时间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第十二条 异议、质疑、投诉处理。采购项目收到异议、质疑或投诉的,采购项目经办人应当及时将相关异议、质疑或投诉情况经采购工作负责人报告党政联席会。采购预算在学校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经办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党政联席会出具处理意见;采购预算在学校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项目负责人作出答复,30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作出答复,并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内部采购活动开展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党政联席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定期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院采购工作内审。各采购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院、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不得存在负面行为。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标采购负面行为清单实施细则》(北航计财字〔2024〕42号)被认定为存在负面行为的,除按学校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外,由党政联席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取消评优等处理。

第十五条 受采购项目负责人邀请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人员,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在遇到上级和学校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提出回避,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协助、配合有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应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责任性。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采购过程中有违反采购纪律规定行为的可向学院反映,采购项目负责人及评审小组成员应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经调查核实供应商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招标采购中心报备,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参与学院任何项目。

第五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宇航学院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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